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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修订版)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一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九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二十六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章 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高校党委应当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高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工作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高校党建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条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三十六条 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预备党员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7.对违纪党员,党组织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支部每个月组织一次学习,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2、针对党员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刊报刊,开展电化教育,设立每月一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5、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技术培训,使每个党员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

6、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有意义的组织活动。

7、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培训。

三、党内监督制度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的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掌握党员管理干部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4、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评价及意见。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党员教育谈心制度

1、党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的时候要谈心,为党员疏通思想、纠正偏差。

2、党员在工作遭受挫折的时候要谈心,帮助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变压力为动力。

3、党员在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要谈心,了解党员生活状况,设法解决后顾之忧。

4、党员在获得荣誉的时候要谈心,告诫保持清醒,做到谦虚谨慎,鼓励再接再厉。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班子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3、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4、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主要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6、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7、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8、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上报上级组织部门,

9、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两星期过一次组织生活。

  二、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考勤结果要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组织生活内容:

  1. 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党章及党纪党规; 2. 学习学校党委、纪委等有关重要文件;

  3. 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4.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5. 其它。

  四、组织生活活动形式:

  1. 集中学习传达;

  2. 座谈交流。

  3. 自学及写学习心得体会。

  4. 出墙报、听报告、看录相片等;

  5. 其它。

  五、组织生活要求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等。

  六、每位党员每年上交支部1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一、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单位党内重大事务;凡属大决策,必须由支部集体谈论决定;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原则、议事范围,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

五、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使党员真正享受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

六、执行党员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常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



党员作风建设制度 

一、党员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制度

1、强化党员意识。通过促使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等形式,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党员创先争优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业务特点和每个党员的岗位实际,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讨论决定每个党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先争优目标。

3、培养、树立典型。要及时树立本部门勇于创先争优的优秀党员、先进典型,用身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典型的可信度、说服力。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比贡献、创业绩的浓厚氛围,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大力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物质奖励的原则,通过表彰奖励,激励党员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真正使一个党员成为一面旗帜,一个党员岗位就是一个先锋岗。

二、党员帮困扶困献爱心制度

1、党员带头捐助。通过组织党员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对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等特困人群进行特殊救助。建立帮扶基金,通过党员带头捐款,广泛吸纳社会捐助,使需要帮扶的个人、家庭得到救助。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干部每年要安排适当时间搞调研,在掌握详实材料的基础上,写出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工作调查报告。

2、党员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党员干部要有相对固定点,经常到联系点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3、党员干部要联系群众。党员要加强与群众联系,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把心贴近百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群干群关系。

4、定期向群众通报情况。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决定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努力使制度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正方面典型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员道德修养,有计划地组织党员上廉政课,定期发布党员廉政信息,编发党员廉政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利用新闻媒体办好警示教育栏目,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2、建立请示报告和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干部要定期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特别是有关工程项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把廉政情况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

3、建立和完善“三必读,三必作”制度。发现不廉洁行为时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每年都必须向上级党组织作出廉政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规范完善《干部十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校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校党委、行政总支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 

(一)支部组织集中学习 

根据校党委、行政总支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2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 

(二)支委会学习 

每月支委会集中学习1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 

(三)个人自学 

每位党员每周不少于安排1个学时自学。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90%以上。 

五、学习检查 

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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