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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慈善组织”认定

2017年10月30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慈善组织认定通知书》(苏社慈认[2017]36号),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于2017年11月14日换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正式施行,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以及监督管理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又发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为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请工作提供了依据。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江苏省民政厅、教育厅及社会各界对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为基金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今后,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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