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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征集校史资料 传承百年文脉


为进一步充实校史资料和馆藏资源,全面展示学校百余年办学历程,扎实推进学校校史馆、博物馆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自1902年以来,学校发展各时期校领导、知名学者的个人照片、聘任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文件材料,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手稿、信函以及照片和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二)中央、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三)学校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四)反映学校各时期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读书学习笔记、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

(五)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自荐书、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实物和照片。

(六)反映学校各时期风貌的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学校各时期使用过的印章、校徽、纪念章、袖套、袖章等实物和照片。

(七)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八)各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九)各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创作的有收藏价值的书法、字画、工艺品等作品和重要学术、文艺著作等。

(十)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校档案馆(校史馆)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学校档案馆(校史馆)。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视情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相关部门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校史资料,档案馆(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档案馆(校史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在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珍藏,并对提供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四、联系方式

校史资料持有者个人和单位(部门)可以通过电话、书信、Email或面谈等方式联系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校史资料,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和直接到档案馆(校史馆)移交等方式捐赠;如有需要,校档案馆(校史馆)将派专人登门征集。

(一)档案馆(校史馆)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27号楼三楼

邮编:225009

联系人:殷宏楼  孙剑云

联系电话:0514—87997208(13665265208)、87997209

电子邮箱:yddazj@yzu.edu.cn

(二)校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行政楼

邮编:225009

联系人:王志健  刘靖

联系电话:0514—87990276、87979272

电子邮箱:xyh@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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