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09]14号)文件精神,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顺利通过了江苏省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按照规定:“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次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顺利通过,是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的一件大喜事,必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捐赠,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